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 鲁鼓:○□○○□□○○,半;○□○○□○○○○□○□○;
郗嘉賓喪,婦兄弟欲迎妹還,終不肯歸。曰:“生縱不得與郗郎同室,死寧不同穴!” 謝公雲:“劉尹語審細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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